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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饮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3-20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9)1322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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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西安饮食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的希会审字(2019)132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章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蓉
                                         (项目合伙人)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娟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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