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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关于收
购美锦氢能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于八届
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议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收购美锦氢能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于收购美锦氢能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玉敏             王丽珠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