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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0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