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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
要和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与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决策
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
定,公司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