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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1-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
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胜热电”)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保证
其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

     2、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支付的借款利率参考并不高于公开市
场利率确定,遵循了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
行。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刘子斌、王方水、刘德铭、秦桂玲、张洪梅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