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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联交易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0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淄博鑫胜

 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胜热电”)经营规模扩大,其向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诚公司”或“控股股东”)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参考并不高于公开市场利率确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鲁诚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子斌、王方水、刘德铭、秦桂
 玲、张洪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03164200391J,注册
 资本为6,3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德铭,住所为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61号。经
 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设备租赁;自有房屋、土地租赁;图文设计、制作;代收话费;代收通讯费;以
 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苗木种植、销售;润滑油、汽油、柴油零售;中餐;
日用百货、洗化用品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纸制品
生产、包装;计算机硬件销售、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
施工维护;电子产品销售;零售卷烟、雪茄烟;公园管理;游泳馆、停车服务;

棉花收购、加工、销售。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鲁诚公司母公司总资产94,177万元、净资产93,134
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380万元、净利润10,300万元。
    3、鲁诚公司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16.36%,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胜热电因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用于短期、临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考并不高于公开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期限内鲁诚公司有权要求鑫胜热电按期限还款,鑫胜热电也可根据

自身资金情况向鲁诚公司还款,但均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预计此项关联交易规
模超过300万元,需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胜热电向鲁诚公司借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已于
2020年1月1日在淄博市淄川区签订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借款利息: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参考并不高于公开市场利率确定计算
利息。
    3.借款期限:借款合同规定双方可根据自身资金的资金状况决定借款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4.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鲁诚公司有权要求鑫胜热电按期限还款,鑫胜热电
也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向鲁诚公司还款,但均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公司流动资金,满足了鑫胜热电周转

资金需求。可优化鑫胜热电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
进行。有利于鑫胜热电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核、认可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对本项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的借款基于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考并不高于公开市场利率确定,交
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刘子斌、王方水、刘德铭、秦桂玲、张
洪梅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协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