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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泰A: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2020-12-1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
                                       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各项内控 的规定,结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和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度。                                     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第五条规定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第五条规定
的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的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
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依照《公司章程》、《鲁泰纺织股份有
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履行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策程序进行,并且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
                                         息披露义务。
                                             将本制度中的“财务部”改为“财
                                         经管理部”。
    除上述条款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其他
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