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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鲁泰 A(000726.SZ)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 B(200726.SZ)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小文                         联系电话:010-8393919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文庭                         联系电话:010-8393917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文庭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1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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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2017 年-2019 年,鲁泰纺织境外收入占比始终超过 60%,海外收入占比较高。2020
年度,受海外疫情持续扩散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变动影响,公司境外收入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
随着境外订单的减少,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单位生产成本上升、产品毛利率下滑,受
上述因素共同影响,公司预计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将出现较大程度
的不利变化。
    由于海外疫情尚未出现明显拐点,海外需求不足,公司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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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业绩下滑的风险提示,并在 2020 年三季报
预告公司全年业绩下滑事项。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发行 14.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 2.50 亿元计划用于高档印
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建设,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对该项目的投入金额为 940.09 万元,截
至目前,公司对该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不及预期。受海外疫情持续扩散以及国际贸易环境变
化影响,2020 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因而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对
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的原计划投入节奏。
    受海外疫情以及贸易政策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存在波动较大风险,且对高档印染面料生
产线项目原计划投入节奏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此,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并进行督导,并将与
公司持续关注项目后续进一步投入的可行性,并将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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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文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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