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东科:二0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ST 东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02 月 0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2 月 08 日(周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02 月 08 日(周一)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7 号华东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徐国忠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股份 2,299,224,27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60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250,947,2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94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8 人,代表股份 48,276,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58%。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
况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合 计 数 2,250,947,296 股 , 回 避 了 对 该 议 案 的 表 决 。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为
48,276,980 股,表决情况:
    同意 43,312,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64%;
    反对 4,964,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3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312,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64%;
    反对 4,964,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3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94,247,17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5%;
    反对 4,977,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299,8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905%;
    反对 4,977,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95%;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印希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