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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反映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70 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4.86 亿元。按
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
准备各 10%,以及资管业务风险准备后,母公司当年剩余可供股东
分配的净利润为 3.27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36.84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0.11 亿元。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65,447,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5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人 民 币
504,817,057.05 元(含税)。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
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鲁      炜:



     杨棉之:



     周世虹:



     魏玖长: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