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司开铭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司开铭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魏玖长: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