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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19-04-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
修订情况见下表。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
        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     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
        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     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
条      计部门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     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
        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     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
        效性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     和建议, 以促进股份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
        动,以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     活动。
        济效益,实现公司目标。
第六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
条      有中级以上审计、会计或经济类相关专     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
        业职称。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   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     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
        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     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
        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专业人员以     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
        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拟定公司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有关
二条    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第十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对本公司
四条    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涵盖     审计。审计内容涵盖财务会计审计、经营审计及
        财务会计审计、经营审计及管理审计。     管理审计。具体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1、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制定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
        的经营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或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       3、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
        算;                                   针、政策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       4、财务计划或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况;                                       5、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4、经济效益审计;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7、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情况;                                     8、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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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9、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7、对外投资审计;                      10、对外投资审计;
           8、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          11、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况;                                       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
            9、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问 专项审计调查;
       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3、公司董事长及审计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
            10、公司董事长及审计检察机关交 临时审计事项;
       办的其他临时审计事项;                     14、经董事长批准,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
            11、经董事长批准,对所属分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理(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理(厂长) 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5、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
            12、其他审计事项。               情况
                                                  16、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
                                             问题的整改工作;
                                                  17、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8、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
                                             审计事项。
第二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包括:
十条   限包括: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 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
       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
       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 支、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
       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
            2、检查有关会计凭证、账簿、会计 算机技术文档;
       报告、资金及其他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2、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
            3、参加本公司召开的与审计有关的 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会议及经营决策会议;                       3、参加本公司召开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及经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 营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门或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资料;         4、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
            ……                             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
       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
       受公司董事长委托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 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受公司董事长委
       情况。                                托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9、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
                                             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
                                             议;
                                                  11、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
                                             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12、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
                                             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董事会(或
                                             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增加一章,以后各章、各条序号顺延           第八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
                                             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
                                             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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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
                                             知内部审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
                                             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
                                             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内部
                                             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
                                             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
                                             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
                                             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
                                             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
                                             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
                                             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四       第四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         第五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
十八   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对直接负责
条     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
       政处分: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公司造成损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审计查出的问
       失的;                                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4、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机密         3、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公司造成损失的;
       的。                                      4、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5、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
                                             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
                                             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四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十九   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由公司 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条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1、拒绝提供凭证、账簿、会计报表、     2、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
       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的;                料(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证明材料和其他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 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破坏审计工作的;                          3、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工作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       5、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拒不纠正审
       费的;                                计发现问题的;
           6、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或检举人       6、整改不力,屡审屡怨的;
       的。                                      7、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8、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或检举人的;
                                                 9、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
                                             情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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