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9-1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72 人,代表股份 1,736,246,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61.600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675,759,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59.454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共 60,486,8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2.1460%。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5 人,代表股份 65,692,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2.330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205,3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0.1847%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共 60,486,8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2.146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2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6,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2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1、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565,808,345.45 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6,580,834.55 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8,290,417.27 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80,937,093.63 元。累计 未 分 配 利 润 6,660,153,073.68 元 。 公 司 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22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247,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 反对 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5 弃权 2,491,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693,35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0%; 反对 5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9%; 弃权 2,491,77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 2019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251,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 反对 5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弃权 2,491,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6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18%; 反对 5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1%; 弃权 2,491,77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2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92,1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邓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杨中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