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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43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正案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4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       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
                                             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全体董事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以上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        第七条 若辞职委员为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
设副组长 1-2 名。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缺后方能生效,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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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
                                         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其他《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
                                         (五)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
                                         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十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
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名。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
                                         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并可根据委员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次会议,并可根据委员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属正式会议的,于会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
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 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召
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
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
件方式进行。                             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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