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2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政策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作相应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文 拟修改为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
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
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
1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
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的在
更。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享有相应的
册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
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文件包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文件包
括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会议议案、 括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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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室 前款规定的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准备,其中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 负责准备,其中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
和会议议案等文件至迟应于股东大会 和会议议案等文件至迟应于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发出前一日备齐。 会议通知发出前一日备齐。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以现场开会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以现场开会 为召开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为召开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外,股东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外,股东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对于《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的事
对于《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的事 项,公司向股东提供除现场会议投票
项,公司向股东提供除现场会议投票 外,还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外,还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实施网络投票,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
实施网络投票,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有关实施
3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有关实施 办法办理。
办法办理。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
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
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
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准。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
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制作。签 名册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签
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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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
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 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
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 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
5 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提案由董事会 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提案由董事
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的提案作出决议。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股
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第二十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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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临时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 股份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
件: 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
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常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务副董事长主持;常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7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
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
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
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会。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四十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
8 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 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
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 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
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 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
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 况并回避。
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其他股东
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
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
明。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开临时股东大会:
额的三分之一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代理权) 额 1/3 时;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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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六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10 (二)发行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 (二)发行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
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
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股份;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通过的其他事项。 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
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