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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金融服务协议2019-04-16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路中石化西南科研办公基地A座6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鉴于:
    1.甲方(证券代码 000731)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上市。为优化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
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
所指甲方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
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
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
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
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
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三)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
要金融服务业务:
       (一)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
品和期限;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
时足额予以兑付。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
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贷款服务
    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
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
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相关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最终经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
融服务项目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
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
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
责任;
    (二)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
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一)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
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
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
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三)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
款的效力。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
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
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
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
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
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
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
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中国法律的管辖;
    (二)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
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贰份交有关部门备
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