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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4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
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根据财政
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
有机结合,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公司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变为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将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
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五)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规定,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自
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
计量(含减值)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8年及
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该项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
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