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 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王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能力,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 公司总裁。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朱厚佳 陈 晟 陈 嵩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