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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
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王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能力,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
公司总裁。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朱厚佳      陈 晟        陈 嵩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