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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此
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同时,我们参加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不
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根据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将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朱厚佳      陈 晟       陈 嵩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