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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对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解聘王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独立董事:朱厚佳、陈晟、陈嵩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