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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双瑞”)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以下
简称“贵州石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友好
协商,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贵州区域 LNG 市场。
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2 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股票上
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
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敏
    注册资本:28403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10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
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
经营];轮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二手车经销;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电动自行车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
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钟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
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户外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
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用
薄膜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
首饰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
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洗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经营;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
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保险代理业
务;电子烟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小食杂;
网络文化经营;药品零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
经营];出版物批发;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港口经
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石化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路 21 号
    单位负责人:张家顺
    注册资本:无
    公司类型: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389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石油
成品油销售;甲醇燃料销售;燃气、天然气经营;汽车能源加注、
充电服务;仓储服务;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石油化工、
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
输;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供电业务;汽车维修;汽车
装饰;汽车清洗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餐饮;食品加工;
零售定型包装、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
油、农产品、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报刊杂志、食盐、预
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食品、医用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
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家具、建筑材料、水泥、钢筋、
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纺织、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
售充值卡、电话卡、彩票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
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油(气)库、加油
(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
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
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
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技术及信
息的研究、开发、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贵州石油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公司与贵州石油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站点选择。在贵州石油所属的金沙外寨加油加气站、
都匀城南加油加气站开展 LNG 加注寄售业务合作。
    (二)合作分工。贵州石油负责加气站的生产运营管理;四
川双瑞是上述站点的唯一供气方,在保障气源质量的前提下组织
提供气源。
    (三)营运模式。1.LNG 加注业务采取四川双瑞销售给贵州
石油,贵州石油销售给客户的方式进行,贵州石油收取固定采销
价差收益;2.LNG 气源由四川双瑞供应;3.LNG 销售定价由双方
共同协商;4.加气站零售挂牌价格结合整体市场行情;5.客户拓
展由双方共同开展。
    (四)双方收益。贵州石油收益组成为基础量收益加增量部
分收益,剩余收益归四川双瑞,具体分配方式按《加气站合作协
议》执行。
    (五)结算及支付。1.结算方式: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
周期为每月 25 日至次月 24 日;2.支付方式:货款由贵州石油以
预付款的方式向四川双瑞进行支付。
    (六)其他事项。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变更或解
除协议;2.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凡涉及到双方商业保密信息,除涉
及各方内部向上级部门报批以及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申请
审批外,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3.如项目出现违约、
不可抗力,按协议规定执行。
    (七)协议生效。协议自签署后生效,双方保证签署前已各
自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2 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
利用贵州石油拥有的 LNG 加气站渠道和品牌优势,发挥四川双瑞
产品资源优势,共同开发贵州区域 LNG 市场,拓展四川双瑞市场
销售渠道,打通 LNG 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
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规避自行开发下游
终端市场可能带来的投资经营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约能力:交易对方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互
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
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是基于整
合双方优势,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 LNG 上下游产业
链考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
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
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
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议前一日),公司与贵州
石油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486.00 万元,与同
一关联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98,616.45 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已发布的《关于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2),《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加气站合作协议》;
    (五)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