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
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37,399,51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9.716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32,661,06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
份 4,738,4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04%。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7,330,81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68,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1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6,817,81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30%;反对 581,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
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4,635,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6,843,51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5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4,66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