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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遵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
会的职能。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
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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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股
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
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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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4、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
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订了严格的报送程序,有效地
控制了风险。公司对定期报告、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要事项,均已按照制
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备监管部门,
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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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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