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独立立场,现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本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本人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其本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其本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其本 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本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张瑞彬 张波 赵敏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