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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55)。
    2、2021年度利润分配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自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18,133,6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2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38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2
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
楼;
    咨询联系人:胡光文;

    咨询电话:0851-86301022;
    传真电话:0851-86302674。
    七、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
相关规定,本次派息后,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该事项将于近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