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关于收购上海同仁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976.20万元债权的公告2009-07-30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09-017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2,976.20 万元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指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上药集团-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同仁药业-指上海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交易背景及进程
① 2009 年6 月2 日,上药集团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估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同仁药业100%股权及2,976.20 万元债权,挂牌
价格为人民币3,376.20 万元。
② 2009 年7 月1 日,本公司以该项目的挂牌价举牌。
③ 2009 年7 月3 日,本公司受让资格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
核确认。
④ 2009 年7 月13 日,本公司与上药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该合同于2009 年7 月21 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同日,本
公司与上药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和《补
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实际应向上药集团支付的产权交易总价款为
人民币2,963.02 万元。
⑤ 2009 年7 月29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本公司出具了《产
权交易凭证》。
2、交易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本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内,无须另行提交董事会审
议。
3、本交易无须提交其他主管部门批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公司与上药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① 上药集团持有的同仁药业100%股权;
② 上药集团在日常经营中应收同仁药业的2,976.20 万元债权。
2、同仁药业基本情况
① 成立日期:1981 年6 月15 日
② 法定代表人:居克勤
③ 注册资本:3,139.40 万元
④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⑤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
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兽
药、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限分支机构)。
3、同仁药业财务数据
2008 年度,同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6.52 万元,主营业务收
入4,830.50 万元,营业利润-1,336.27 万元,净利润-1,336.62 万元。
截止2009 年2 月28 日,同仁公司总资产10,056.18 万元 ,总
负债10,056.80 万元,所有者权益-0.62 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本次交易标的为上药集团所
持有的同仁药业100%股权及2,976.20 万元债权,交易挂牌价格为人
民币3,376.20 万元。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旦摘牌成功,则无需支付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上药集团对同仁药业所享有的13.18 万元债权款,
因此本公司实际应向上药集团支付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2,963.02
万元。3
双方约定,本公司已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的150 万元举牌
保证金及已向上药集团支付的500 万元保证金均可转为产权转让价
款的一部分,因此,本公司应向上药集团支付的余款为人民币
2,313.02 万元。
2、本次交易基准日为 2009 年 2 月 28 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止,期间同仁药业产生的经营性盈利或亏损及风
险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3、交易双方约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
转让产权的相关权证变更手续。
四、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承诺取得产权后,确保同仁药业承接其现有员工并妥善安
置在股权托管期间已返聘员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本次产权
交易交割凭证后5 个工作日内,确保同仁药业完成其与返聘员工重新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同仁药业是一家集兽药、动物保健品等多产品生产、销售为一体
的公司,是我国动物保健品行业中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剂型品种最
齐全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于2002 年被授予“中国动物保健品行业50
强”企业,同时,该公司生产的“上兽牌”多种维生素添加剂、注射
液系列,连续九年荣获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本公司收购同仁药业有利于完善公司畜牧业产业链及产
业配套体系,进一步控制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赢利能力,增
强公司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使公司在全国畜牧业行业的竞争
力和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4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