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海口农工贸(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给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其也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相应的职责要 求。 3、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敢庭、刘新、徐俊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