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授权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牛 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授权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我们认为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日进 林诗銮 童光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