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0-22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梦瑶、杨媛律师出
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55 在海口市美兰区
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2 楼公司 1216 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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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8 人,代表股份
255,810,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151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46,732,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268 %。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
东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9,077,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83%。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自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3,880,3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45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467,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51%。
1.02 《选举王大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254,312,3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14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99,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9 %。
1.03 《选举尹焱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325,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19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912,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71 %。
表决结果:同意254,770,7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9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357,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8%。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
下:2.01 《选举印遇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154,3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41,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43%。
表决结果: 同意 254,117,8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3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04,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18%。《选举于爱芝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720,9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74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30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45%。
3
3、《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晏敬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178,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2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6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54 %。
3.02 《关于选举周稚森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521,22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6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08,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25%。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系《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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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律师 :王梦瑶
杨媛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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