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罗 牛 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0-22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梦瑶、杨媛律师出
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55 在海口市美兰区
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2 楼公司 1216 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8 人,代表股份

255,810,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151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46,732,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268 %。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
东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9,077,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83%。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自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3,880,3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45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467,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51%。

    1.02 《选举王大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254,312,3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14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99,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9 %。
    1.03 《选举尹焱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325,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19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912,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71 %。
    表决结果:同意254,770,7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9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357,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8%。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
下:2.01 《选举印遇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154,3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41,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43%。

    表决结果: 同意 254,117,8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3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04,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18%。《选举于爱芝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720,9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74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30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45%。
                                 3
    3、《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晏敬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178,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2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6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54 %。

    3.02 《关于选举周稚森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521,22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6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08,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25%。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系《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子健




                               4
    见证律师 :王梦瑶


                 杨媛


    2022 年 10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