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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7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中交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相

关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长沙中住

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需要,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总计 10 亿元,利率不超过 10%,期限 3 年以内,借款主

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到期借款。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有利于

保障中交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

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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