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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2021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4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4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

案(一)、议案(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议案

(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4,636,74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45,111,097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79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3.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4,313,10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7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

东,以下同)3 人,代表股份 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的 0.001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 意 445,108,397 股 ,占 出席 会议 股东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994%;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286%;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47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 意 445,108,397 股 ,占 出席 会议 股东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994%;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286%;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47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

    同意 74,314,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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