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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0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我司拟向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不超过 77,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

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

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

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10%;我司拟向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




                                                                              1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合作方友好协

商,拟共同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我司及部分全资子

公司根据合作项目情况,拟向合作方及相关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投入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合作方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

隅”)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北京金隅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金中”)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拟通过

增资获取合肥金中 49%股权。现我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北京金隅提供

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77,100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不超过 6%,北京金隅以持有的合肥金中 49%股权向我司提供质

押。我司能否获取上述股权以合肥金中最终增资结果为准。




                                                              2
    2、合作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利”)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安徽保利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和宸”)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交”)拟通过增资

获取合肥和宸 33%股权,现合肥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安徽保利提供

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不超过 6%。安徽保利向合肥中交提供保函,并以持有的合肥

和宸 33%股权向合肥中交提供质押(质押完成后保函废止)。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持有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保润”)60%股权,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交”)拟与厦门国贸开展股权合作,

由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现深圳中交拟根据项目进

展情况向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10%,上述财务资助由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中交提供保函。

    在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相关工商变更完成以后,

我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继续向厦门保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厦门保润其他股东方

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3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4.93%




                                                             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北京金隅已于 2021 年 11 获取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北京金隅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进

行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以南、社岗路以西,

土地面积 113.41 亩,规划用途为居住 A50.2 亩,容积率不大于 1.8;

居住 C48.07 亩,容积率不大于 2.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7.6 亩,容

积率不大于 1.5;幼儿园 7.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建保障性租

赁住房比例 20%。土地出让价款 142,401.0929 万元。

      北京金隅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 末/2020
                  14,471,470.63     2,234,330.89   3,078,088.89   110,502.55   41,568.9
年 1-12 月

      北京金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北京金隅无其它财务资助。

       2、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5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 1 幢 61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工程设计;旧

楼拆除;道路及土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冷气工程施工、安装、

管理;物业、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100%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7.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安徽保利已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6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安徽保利全资

子公司合肥和宸进行建设开发,项目地块位于滨湖科学城紫云路北、

广东路东 ,土地面积 133.54 亩,规划用途为 A 地块居住 61 亩,容

积率不大于 2.2;B 地块教育用地 72.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

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15%。土地出让价款 125,062.7801 万元。

      安徽保利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2,936,006.36   329,297.6   672,392.9   102,810.1   82,969.46
1-12 月

      安徽保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安徽保利无其它财务资助。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林希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9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市场生产服务;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批发。

      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情况:厦门国贸与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60%:40%




                                                                                   7
组成的联合体已于 2021 年 12 月以获取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

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1P0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土地占

地面积为 79,404.543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不超过 254,740

㎡。土地出让价款 996,000 万元。该项目由厦门国贸控股子公司厦门

保润进行开发建设。

     股权结构图: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4,269,843.62       1,113,300.21   1,366,597.40   167,165.41   105,151.48
年 1-12 月

     厦门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厦门国贸无其它财务资助。

     4、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注册资本:49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克军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 1801 室之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营业活动)。

    股东: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厦门中玮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100%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
               60%




                                                                      9
                          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厦门国贸与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60%:40%

组成的联合体已于 2021 年 12 月以获取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

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1P0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由厦门保润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厦门保润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厦门保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厦门保润无其它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股东方情况

       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曾劲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及销售、建材制造业生产及销售、建筑装饰

业、商贸物流、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北京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4.93%股

权。




                                                                1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2、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7,010.758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 53-59 层

   成立时间:1992 年 9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刘平

   主要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5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

联方。

  3、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 4 号楼 601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亮

   主要股东: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

联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11
    本次财务资助由接受财务资助方提供相应股权质押或保函,采取

了必要的风控措施;北京金隅、安徽保利、厦门国贸经营正常,信用

良好,具备偿还能力;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上述财

务资助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 金 风 险 ,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拓展主营业

务;项目公司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

资助公平、对等。在获取股权后,我司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

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

目,拓展主营业务;项目公司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由接受财务资助方提




                                                           12
供相应股权质押或保函,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

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49,627.16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14.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