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0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我司拟向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不超过 77,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 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 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 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10%;我司拟向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 1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合作方友好协 商,拟共同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我司及部分全资子 公司根据合作项目情况,拟向合作方及相关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投入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合作方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 隅”)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北京金隅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金中”)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拟通过 增资获取合肥金中 49%股权。现我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北京金隅提供 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77,100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不超过 6%,北京金隅以持有的合肥金中 49%股权向我司提供质 押。我司能否获取上述股权以合肥金中最终增资结果为准。 2 2、合作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利”)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安徽保利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和宸”)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交”)拟通过增资 获取合肥和宸 33%股权,现合肥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安徽保利提供 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不超过 6%。安徽保利向合肥中交提供保函,并以持有的合肥 和宸 33%股权向合肥中交提供质押(质押完成后保函废止)。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持有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保润”)60%股权,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交”)拟与厦门国贸开展股权合作, 由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现深圳中交拟根据项目进 展情况向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10%,上述财务资助由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中交提供保函。 在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相关工商变更完成以后, 我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继续向厦门保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厦门保润其他股东方 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3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4.93% 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北京金隅已于 2021 年 11 获取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北京金隅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进 行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以南、社岗路以西, 土地面积 113.41 亩,规划用途为居住 A50.2 亩,容积率不大于 1.8; 居住 C48.07 亩,容积率不大于 2.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7.6 亩,容 积率不大于 1.5;幼儿园 7.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建保障性租 赁住房比例 20%。土地出让价款 142,401.0929 万元。 北京金隅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 末/2020 14,471,470.63 2,234,330.89 3,078,088.89 110,502.55 41,568.9 年 1-12 月 北京金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北京金隅无其它财务资助。 2、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5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 1 幢 61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工程设计;旧 楼拆除;道路及土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冷气工程施工、安装、 管理;物业、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100%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7.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安徽保利已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6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安徽保利全资 子公司合肥和宸进行建设开发,项目地块位于滨湖科学城紫云路北、 广东路东 ,土地面积 133.54 亩,规划用途为 A 地块居住 61 亩,容 积率不大于 2.2;B 地块教育用地 72.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 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15%。土地出让价款 125,062.7801 万元。 安徽保利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2,936,006.36 329,297.6 672,392.9 102,810.1 82,969.46 1-12 月 安徽保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安徽保利无其它财务资助。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林希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9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市场生产服务;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批发。 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情况:厦门国贸与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60%:40% 7 组成的联合体已于 2021 年 12 月以获取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 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1P0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土地占 地面积为 79,404.543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不超过 254,740 ㎡。土地出让价款 996,000 万元。该项目由厦门国贸控股子公司厦门 保润进行开发建设。 股权结构图: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4,269,843.62 1,113,300.21 1,366,597.40 167,165.41 105,151.48 年 1-12 月 厦门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厦门国贸无其它财务资助。 4、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注册资本:49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克军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 1801 室之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营业活动)。 股东: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厦门中玮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100%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 60% 9 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厦门国贸与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60%:40% 组成的联合体已于 2021 年 12 月以获取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 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1P0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由厦门保润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厦门保润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厦门保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厦门保润无其它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股东方情况 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曾劲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及销售、建材制造业生产及销售、建筑装饰 业、商贸物流、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北京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4.93%股 权。 1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2、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7,010.758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 53-59 层 成立时间:1992 年 9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刘平 主要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5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 联方。 3、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 4 号楼 601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亮 主要股东: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 联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11 本次财务资助由接受财务资助方提供相应股权质押或保函,采取 了必要的风控措施;北京金隅、安徽保利、厦门国贸经营正常,信用 良好,具备偿还能力;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上述财 务资助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 金 风 险 ,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拓展主营业 务;项目公司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 资助公平、对等。在获取股权后,我司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 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 目,拓展主营业务;项目公司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由接受财务资助方提 12 供相应股权质押或保函,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 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49,627.16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14.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