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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5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航发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简称航发资产)签署《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补
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二)具体内容
    甲方: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炳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5 号
    乙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仲明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 33 号
    双方已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或“原协议”)。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1.1 条定义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行”的定义原为:“上市公司向包括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
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甲方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其中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中国航发北京航科 8.36%股权、中国航
发红林 11.85%股权、西控航空苑 100%股权认购,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合计发行
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双方同意将上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定义进行修订,修订后
的定义如下:
    “上市公司向包括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其中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中国航发北京航科 8.36%
股权、中国航发红林 11.85%股权、西控航空苑 100%股权认购,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
购,合计发行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 3 条原为:
    “甲方拟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双方同意将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 3 条进行修订,修
订后的条款如下:
    “ 甲 方拟 认购 乙方 非公 开发 行境 内上 市人 民币 普 通股 股票 ,拟 认购 金额 为
90,000 万元。”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原为:
    “2.1 本次非公开发行
    乙方拟向含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及甲方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其中,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中
国航发北京航科 8.36%的股权、中国航发红林 11.85%的股权、西控航空苑 100%的股
权认购,甲方以及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甲方拟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双方同意将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条款如下:
    “2.1 本次非公开发行
    乙方拟向含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其中,中国航空发
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中国航发北京航科 8.36%的股权、中国航发红林 11.85%的
股权、西控航空苑 100%的股权认购,甲方以及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甲方拟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认购金额为 90,000
万元。”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4 条原为:
    “2.4 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期间,乙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甲方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将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4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条款如下:
    “2.4 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期间,乙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甲方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报价,甲方将继续参与认
购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发行价格按照如
下进行:
    (1)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2)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为 90,000 万元。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
行价格, 对认购股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3)发行价格:如果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报价,则
甲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乙方发行的股票。发行底价即为乙方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5、其他
    (1)除本补充协议上述修改以外,原协议(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除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
补充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
原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及在本补
充协议签署前就本次发行甲乙双方所达成的所有法律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
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壹份,
其余用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