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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9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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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七) 出席本次 会议 的股东共计 27 人, 代表 股份
2,296,750,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990,453,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8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306,296,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2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
代表股份 218,007,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2%。
    (八)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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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
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林国超先生、秦敏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算。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情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6,76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
    1.02 选举王海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6,767,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
    1.03 选举吴增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6,76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
    1.04 选举张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6,767,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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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
    1.05 选举林国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6,76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
    1.06 选举秦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6,76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倪受彬先生、刘劲容先生、
阮数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倪受彬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6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7,407,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8%。
    2.02 选举刘劲容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6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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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7,40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8%。
    2.03 选举阮数奇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7,407,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8%。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蒋曼萍女士、王洪平女士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蒋曼萍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51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7,55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3%。
    3.02 选举王洪平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2,547,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13,593,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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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5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6,30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442,45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564,71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0%;反对 442,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0%;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6,30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442,45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564,71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0%;反对 442,45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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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 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96,339,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297,745 股,占出
席 本次 股东大会 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130%; 弃权
1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与本公告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0 年制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96,339,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34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61,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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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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