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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
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国海证券“十四五”(2021-2025)战略
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以次级债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
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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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以次级债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
期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出借资金 1 亿元,期限 6 年,
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充实净资本,满足其产业服务及其他
业务发展需求。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次级债务的利
率、展期、提前偿还等相关事宜。
    上述第(一)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
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确认已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
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
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恒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金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外,
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3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
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633,357,654 股
(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其中,广西投资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恒集团拟出
资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广西金投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

                           4
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
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
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
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5
为(下列参数应使用深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不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
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按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原因对每
股发行价格作出调整的,公司将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核准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每股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

                           6
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
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1               投资与交易业务             不超过 40 亿元

 2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5 亿元

 3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           不超过 10 亿元

 4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5 亿元

 5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85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
    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含 5%)的发
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发行对象,本次
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
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8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
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
案为准。


   五、《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
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与
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六、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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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七、《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八、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同意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出资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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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
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九、 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登载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
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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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
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决定
及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
监管部门要求、除权除息等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
原因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份
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
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
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
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
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
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
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和挂牌有关的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处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与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

                           12
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的事宜;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修改、补充、签署、
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战略合
作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限售等有关的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
发行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
修改,并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七)设立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八)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
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
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
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
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

                          13
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
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
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十一)上述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授
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
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
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
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登载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14
补措施的公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
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
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广西投
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参与认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和广西
金投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 60 个月内
不得转让,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
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
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十 三 、《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2021-2023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 国 海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未 来 三年 股 东回 报规 划
( 2021-2023 年 )》 全 文 与 本 公 告 同 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十四、《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6
   9.《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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