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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3-24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23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国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主要内容
如下: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国海证券
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
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
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国海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
实:
       2016 年 1 月 27 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
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16 胜通 01”“16 胜通 03”“17 胜通 01”的主承销
商。2013 年度至 2017 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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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
增营业收入 615.4 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 119.11 亿元,
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
为导致胜通集团“16 胜通 01”“16 胜通 03”“17 胜通 01”
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
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中与上述财务信
息有关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
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
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
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
常情况。
    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违反《公
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5〕199 号)
第九条、第十条第三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二
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
下同)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及 2005 年《证券法》第三十一
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国海证券的上述行为应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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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海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
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 1,798 万元,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国海证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
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国海证券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违法行为未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9.5.2 条、9.5.3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
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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