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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3-25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0
债券代码:114952   债券简称:21 国海 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 国海 01”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4952)。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因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凡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国海 01
   3.债券代码:1149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80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
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4.6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26 日
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1 年 3 月 26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2 年至 2024 年每
年的 3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
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1 国海 01”票面利率为 4.6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6.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 36.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46.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5 日
   2.除息交易日:2022 年 3 月 28 日(因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8 日(因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3 月 26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6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
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
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
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