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4-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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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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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议。
3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4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5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6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2005 年修订)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 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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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规定相抵触; ……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