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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4-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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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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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议。
3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4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5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6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2005 年修订)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   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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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规定相抵触;                             ……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