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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2019-04-3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专          项          说         明
                                                                               大信备字[2019]第 14-00019 号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 14-00099 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贵公司 2018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1、对外取得借款情况

    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与自然人吴小蓉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吴小蓉向贵公司出

借人民币 29,800,000.00 元整,月利率为 3%,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为期 3 个月;自然人储小晗、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于《借款合同》签订当日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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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合同签订后,吴小蓉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分 5 笔共向西藏天易

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中国农业银行某账户转款 29,800,000.00 元。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欠付本金 28,722,418.50 元,无欠息;偿付的借款本息均未

由贵公司支付。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上述借款的取得以及本金、利息的偿还,均未经过贵公司银行账户,贵公司也未实际使

用相关资金,因此贵公司未予入账,形成会计差错。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贵公司对上述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增加 2017 年上述借

款本金(其他应付款)28,722,418.50 元,调整增加对上述借款占用单位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28,722,418.50 元。

    1、差错更正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补充调整上述借款形成的债权            其他应收款                                                             28,722,418.50
补充调整上述借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                                                             28,722,418.50

    2、2017 年合并报表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2017 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51,599,139.82                    28,722,418.50                   80,321,558.32
其他应付款                                  18,015,586.34                    28,722,418.50                   46,738,004.84

    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决议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补充规定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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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8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的影响,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根据证券监管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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