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2-09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公告编号:2014--06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 亿元;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328.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343,868.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09月26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
兴所(2014)验字B-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34,646.90 34,500.00
2 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 BT 项目 11,768.23 1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9,415.13 59,000.00
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14,845.1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人民币 4.41 亿元(含利息)。根据公司对
项目进度的分析测算,并预留未来十二个月募集资金项目可能使用的
募集资金,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 3.41 亿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
下,董事会同意使用 2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
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少同等数额银行借款,按目前银行一年期基
准贷款利率扣除活期存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 1,050 万元财
务费用。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保
证及时、足额地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为保障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将提前及时将募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会议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漳州发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
金额的 50%。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国海证券认为,漳州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漳州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