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2015-01-29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3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漳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漳
价管[2015]4 号,对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一、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一)供水价格分类。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来
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闽价商[2009]250 号)文件规定,自来水
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
三个类别。
1.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
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为 1.6 元/吨;
2. 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为 4.00
元/吨;
3.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
为 2.00 元/吨;
(二)民用水类别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
价(三级比例为 1:1.5:3 累进加价)。
1.第一阶梯(基础)水价 1.6 元/吨,用水量为 20 吨/户月(含
20 吨);
2.第二阶梯水价为 2.40 元/吨,用水量为 21-30 吨/户月(含
30 吨);
3.第三阶梯水价为 4.80 元/吨,用水量为 31 吨/户月及以上。
(三)民用水其中的居民合表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
即水价每年 6-10 月份上浮 20%,即 1.92 元/吨。
(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
居民应采取减免政策或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保证低收入居民
的生活稳定。
(五)对于每户居住 5 人以的(贫困)家庭,经有关部门证明,
基础水量第一阶梯水量可调为 30 吨/户月(含 30 吨)、第二阶梯水
量调为 31-40 吨/户月(含 40 吨)、第三阶梯水量调为 41 吨/户月
及以上。
(六)水资源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法规规定征收缴纳。
二、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公司全资子
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年新增营业收入约 1,600 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