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5-03-3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9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03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
年03月27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
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
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列席各次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监
督作用,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严格执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文件,审查了各定期报告,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是严
肃、认真、勤勉、尽职的,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按新指引要求修订了
《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4年-2016
年)》,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财务规章制度,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公司严格按照非
公开发行及公司债券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转让旗下
涉及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三家全资子公司漳州劲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龙晟开发有限公司及漳州诏晟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
了审议,认为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
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
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并严格按制度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份以及受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发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
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
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 年利润
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 94,685,081.07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 2013 年已分配的利润,报告期末可供股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56,615,499.54 元 , 可 转 增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为
609,271,451.30 元。
2014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520,086,20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84,146,545 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度为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
持,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经营
活动需要发生的,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与
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附属企业漳州
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华骏天捷汽车贸易有
限公司比亚迪漳州华骏天捷店室内外装修工程及漳州华骏天润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广菲漳州华骏天润店室内外装修工程,有利于项目的顺
利进行,定价与独立第三方无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
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
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保
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