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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9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 年 04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04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03 月 31 日及 2015 年 04 月

2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

表股份 211,346,11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6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81,080,8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0,265,2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

代表股份 54,320,8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4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055,5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0,265,2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二)审议通过《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21,5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四)审议通过《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五)审议通过《2015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六)审议通过《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346,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54,320,81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21,5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

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21,5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与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

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21,5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0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54,178,9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21,5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0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