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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2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

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报

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全资子公司福建漳

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下属企业采购管

道、接受景观工程施工及承接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相关施工建设工

程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和为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14,472.19万元,均为对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
                                   独立董事意见

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

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

属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
                                独立董事意见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孙公司与漳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漳州商贸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

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孙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平

和发展水务有限公司就各自建设项目所需的钢筋、混凝土材料与

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漳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属

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

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宗明          薛袓云                  魏   建




         日    期: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