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况,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 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宗明 薛祖云 魏建 日 期: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