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副总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李勤先生、杨智元先生及许浩荣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上述人员具 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林志扬 黄健雄 潘越 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