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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11-19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副总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李勤先生、杨智元先生及许浩荣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上述人员具

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林志扬 黄健雄 潘越


           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