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12-08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7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07 日,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328.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343,868.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09月26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
兴所(2014)验字B-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及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4日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34,646.90 34,500.00
2 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 BT 项目 11,768.23 1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9,415.13 59,000.0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04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21,008.5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人民币 3.80 亿元(含利息)。根据公司对
项目进度的分析测算,并预留未来十二个月募集资金项目可能使用的
募集资金,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 1.85 亿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且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 1.5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通
过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少同等数额银行
借款,按目前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扣除活期存款利率测算,预计
可为公司节约 608 万元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保
证及时、足额地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为保障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将提前及时将募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会议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 1.5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漳州发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
金额的 50%。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综上,国海证券认为,漳州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漳州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