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08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
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
独立董事意见
程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
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属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均进行了
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林志扬 黄健雄 潘越
日 期: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