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24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77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08 日及 2015 年 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
份 279,763,99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64%,其中:(1)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79,712,99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8,288,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37,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5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749,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749,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08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
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