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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01-05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6--001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01 月 0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对 2015 年 09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漳龙”)

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构成关联事项。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庄文海先生、林奋
勉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的具体内容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数量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8,890,876 股(含

178,890,876 股)。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2,057,245 股

(含 152,057,245 股)。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

公司、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碧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康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福

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漳龙集团

有限公司、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募集资金用途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含 100,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37,446.25          37,4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24,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2,400.00          32,400.00
                       合计                     100,298.24         1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不超过 85,000.00 万
元(含 8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37,446.25          37,4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24,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7,400.00          17,400.00
                       合计                      85,298.24          85,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仍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公司对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事

项,关联董事庄文海先生、林奋勉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经公司与上海康融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康融”)协商,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后续上海康融将不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部分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

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对其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福建漳州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司及

下属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法规行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如漳州发展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

给漳州发展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

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漳州发展对其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

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

自查,并出具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
告》。自查结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

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

前述违法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发展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如漳州发展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

给漳州发展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庄文海先生、林奋勉先生均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1.原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及董事会秘书。

    2.原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从事房地产业务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
不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3.原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少于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

工作。

    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少于 2 名,设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经

济师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4.原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

负责人)及总经济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6 年 01 月 20 日以现场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增补吴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